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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ORT FROM DR

立法會議員(醫學界)梁家騮醫生

2016年6月份工作報告

1.​ 衛生事務委員會討論事項

6月20日會議

II
推行醫院管理局檢討督導委員會建議的進度報告

發言者

發言撮要

梁家騮議員

—​ “十年計劃”新增的病床有一半放在九龍區,但人口主要新增於新界,那十年之後人手、資源與人口的比例是否有改善?如果十年後病床分配不均,連帶人手和資源亦會不均。

—​ 醫管局的服務能否彈性一點,例如屯門醫院稱不夠手術室,但手術室五點已經關閉,對私家醫院來說八九點仍是正常服務時間,可否延長服務時間?如果人手不足,是否可以據人手的單位成本價,外判工作?

—​ 即使單位成本計算有偏差,市場也會自動調整。

—​ 始終需要計算出服務的單位成本,來用作分配聯網間的資源。否則瑪麗醫院因為一些獨特服務而使港島西的人均資源比新界東高出近一倍,是不合理。

—​ 規劃醫院也不能只視乎政府提供哪一塊土地。

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醫生

—​ 啟德醫院要服務新發展區及照顧黃大仙區急症服務,而且有部分病床並非屬於一般聯網服務。

—​ 今後醫院的選址會根據人口發展。

—​ 聯網資源分配中,單位成本不一定是最重要的指標,反而按人口結構更重要。

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梁栢賢醫生

—​ 增加服務時間涉及很多規劃,不止是外科手術醫生,還包括藥房、麻醉等部門,如何將「錢」變成「人」不容易處理。

—​ 例如公私營協作將門診病人帶出醫管局以外,就不會牽涉醫管局的內部人手,相對較易做。

—​ 有好的模式會考慮,但考慮因素不止「錢」一項。

2.​ 《201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討論事項

6月6日會議

I
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發言者

發言撮要

梁家騮議員

梁家騮4+4、6+6修正案

—​ 有兩款修正案,一是在政府草案的基礎上,再增加4名由醫生選出的委員。即4+4方案。

—​ 因應4+4方案下,業外委員的比例為22%,達不到政府草案建議下的25%,所以另外提出6+6方案,即再加兩位業外委員,而醫生委員增加6名,使業外委員的比例達到25%。

—​ 曾問過醫委會委員,他們指出業外委員只增加四名仍是不足,他們工作量仍然很大,再加兩個沒有問題。

—​ 因為議會程序問題,因應政府的修訂通過與否,所以有數個版本。

食物及衞生局常任秘書長袁銘輝先生

—​ 反對增加醫生委員的方案。

—​ 醫生委員已有二十四名,已經足夠。

—​ 病人組織反對。

梁家騮議員

—​ 如不增加醫生委員,便沒有人擔任新開的偵委會主席和副主席。

袁銘輝先生

—​ 現時仍有八名委員沒有出任醫委會下設的委員會。

—​ 諮詢過醫委會主席和秘書處,他們覺得不會不夠人手。

梁家騮議員

—​ 1995年修例增加委員數目,一個原因是醫生數目多了很多,而與1995年相比,現在的醫生數目又多了很多。

袁銘輝先生

—​ 要確保規模能有效運作。

—​ 本來醫委會有能力多開幾個偵委員,只是受到法例有限制,政府的做法是不擴大醫委會的規模,今次修例並非針對醫生的代表性問題。

梁家騮議員

—​ 只有兩個病人組織明確反對增加醫生委員。

—​ 民意調查顯示市民並不急於要求醫委會改革。

—​ 病人組織和醫生各有意見,如無矛盾應各取所需,為何政府只看重病人組織意見?

袁銘輝先生

—​ 增加社會的參與,就是回應法院的判決和社會的反映。

—​ 問題在於法例限制醫委會不能增開偵委會和增加法律顧問,並非來自醫生。

梁家騮議員

—​ 政府指法例沒有禁止醫委會委員重覆出任下屬委員會,但政府的文件亦指委員會之間會互相轉介個案,法官的意見是委員會成員不應重覆,因此醫委會亦採納了意見。醫委會法律顧問亦同意。

—​ 在蔡堅醫生辭任偵委會主席後,繼任者並非現時該8名沒有出任任一委員會的委員。

—​ 該8名委員為何不能出任新的偵委會,之前已列出。

袁銘輝先生

—​ 教育委員會與其他委員會之間出現利益衝突的可能性較不明顯,「為何此處不放鬆一點?」

—​ 醫委會主席和副主席固然不能出任偵委會,但衛生署、醫管局的代表,不一定要出任工作量大的初偵會。

—​ 如果醫生當選後不肯擔任職位,選多幾個進醫委會也沒有用。

—​ 蔡堅醫生辭任,已證明可以有兩名可能的候選替補。

梁家騮議員

回應梁家傑議員的提問

—​ 所謂4+4、6+6方案可以增加醫委會的公信力,並非指增加醫生來增加公信力,而是這些方案在維持現有委員平衡之上,增加了業外委員。醫委會的公信力是來自業外人士的參與。

—​ 專業自主並非單看醫生在醫委會內的數目。假設律師公會的委員,即使全是律師,但全部由政府委任,也不可視為專業自主。

—​ 政府的修訂只是將醫學專科學院的兩名代表省卻委任步驟,但醫學界一致反對以此充作選舉委員,因為醫專的代表性不足以代表全部醫生;反之,直接選舉的七名醫生代表,和經醫學會間選的七名代表,是一萬三千多名醫生都可參與。

梁家騮議員

梁家騮議員關於研訊會議的修正案

—​ 其中一個修正案的版本,是刪除將醫生審裁顧問列為法定人數必須條件,醫委會的意見書亦曾表達,此項條件會減低組成法定人數的靈活性,與政府的原意不符。

袁銘輝先生

—​ 這是醫委會個別委員的意見。

—​ 修例是反映現時輪值制度的安排,使其制度化,增加研訊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梁家騮議員

—​ 醫委會的意見書,言明是以醫委會名義的建議。

—​ 制度化了便少了彈性,有可能反而是審裁顧問無法出席。

—​ 醫生審裁顧問同樣是醫生,無助公信力和透明度。

梁家騮議員

紀律研訊機制的重要性

—​ 專業自主是體現在醫委會各種代表的平衡,亦因而體現在紀律研訊。

—​ 現時紀律研訊需有5名委員,他們能被信任,是因為醫委會的組成是平衡的。委員足夠,便無須借助審裁顧問。

—​ 紀律研訊名義上是醫務委員會會議,理論上是所有委員都可出席,但政府就此的說法前後不一,最終在文件說,法例沒有賦予委員出席會議的權利。

—​ 已經有選舉委員投訴,指出席研訊的權利被限制。

—​ 如政府修例通過,研訊會議可能只餘一名醫委會委員,即主席,其餘皆是審裁顧問,他們全是五個法定機構提名或政府委任,結果完全架空醫委會。

—​ 此事在法案委員會完全未經討論。

袁銘輝先生

—​ 秘書處是接受醫委會的指示。

—​ 現實上很難滿足5個醫委會委員的需求。但即使改為3個委員、包括一名業外委員,仍有困難。

—​ 法定人數不是指一定要該個數目。

衞生署副秘書蕭永豪先生

—​ 秘書處只是執行單位。

—​ 法例通過後,秘書處仍要等醫委會開會決定執行方式。

立法會議員(醫學界)梁家騮醫生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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