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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ORT FROM DR

立法會議員(醫學界)梁家騮醫生

2015年5月份工作報告

1.​ 立法會會議上有關醫學界事務的發言 (撮要)

5月13日會議

II

質詢:(7) 香港紅十字會輸血服務中心 (梁家騮議員提出)

質詢問題的文本與當局答覆已上載於食物及衛生局網頁,連結:

中文: http://www.fhb.gov.hk/cn/legco/replies/2015/lq150513_q07.htm

英文: http://www.fhb.gov.hk/en/legco/replies/2015/lq150513_q07.htm

5月20日會議

II

質詢:(9) 公立醫院醫療設備 (梁家騮議員提出)

質詢問題的文本與當局答覆已上載於食物及衛生局網頁,連結:

中文:http://www.fhb.gov.hk/cn/legco/replies/2015/lq150520_q09.htm

英文:http://www.fhb.gov.hk/en/legco/replies/2015/lq150520_q09.htm

2.​ 財務委員會討論事項

5月8日會議

2
開發電腦系統以提供調派後指引

發言者

發言撮要

梁家騮議員

救護車的目的地

—​ 有部分召喚者已經事前安排好緊急送院的目的地醫院,但消防處提供的緊急救護車服務,只會硬性將病人送往最近的公立醫院,為何局方不能依從召喚者的事前安排?

保安局副局長

李家超先生

—​ 緊急救護車服務與非運送病人服務有區別,緊急服務有責任第一時間將病人送往最合適的醫院。

梁家騮議員

—​ 在病人有事先安排的情況下,如何判斷最近的醫院就是最合適的醫院 (而非事先安排好的目的地)?

消防處副處長

李建日先生

—​ 救護員未必能判斷傷者的情況在送往其指定醫院的途中會否變化。

梁家騮議員

處理能力

—​ 同一時間能處理的個案數目?

李建日先生

—​ 控制中心現有十二個消防控制台及十二個救護控制台。扣除約三位同事負責調派後指引,餘下約二十台機台可接電話。

梁家騮議員

軟件招標

—​ 軟件費用達千萬元以上,市場上類似的軟件有多少?是否已指定了某套軟件?

—​ 軟件授權的費用如何計算?

—​ 有無看軟件的demo?

李建日先生

—​ 有數間公司根據國際緊急調派協會 (協會)的指引後指引去設計軟件,這些公司皆獲協會的認可。局方將會招標。

—​ 有拿取demo試用。

梁家騮議員

—​ 如試用某軟件一兩年後發覺並不合適,可否更換?

李建日先生

—​ 最重要的是指引內容。無論軟件出自哪間公司,內容仍是根據協會的指引。

—​ 有協會的認可,出現不合適的機會很低。

李家超先生

—​ 任何合約皆有懲罰條款,亦有更換供應商的條款,可在條款處理。

梁家騮議員

指引的必要性

—​ 在香港,救護車可在九分鐘內抵達,與其指示召喚者施行應急處置,不如叫他不要動到傷者。

消防處救護醫務總監

蕭粵中醫生

—​ 指引能指導召喚者作適當處置。例如心臟每停頓一分鐘,死亡率便增加10%,如在救護車抵達前施行心肺復甦法,便可大大增加存活率。

—​ 據國際經驗,召喚者在調派員指示下施行心肺復甦法,的確能大大提高傷者存活率。

梁家騮議員

—​ 可能外國的民眾急救知識的水平較高,香港的情況未必如此。

—​ 假如受指示者連基本健康知識也沒有,叫他施行急救可能有反效果。

蕭粵中醫生

—​ 所指示的心肺復甦法是用搓的。而且沒證據顯示會對內臟做成很大傷害。

—​ 國際經驗顯示,做了好過不做。

3.​ 衛生事務委員會討論事項

5月18日會議

IV
屯門醫院手術室大樓擴建工程

發言者

發言撮要

梁家騮議員

—​ 支持屯門醫院擴建,但希望當局澄清數據資料,包括各類手術的數量及未來增長率。

—​ 緊急與非緊急手術各自使用不同的手術室,為何文件將兩者混合計算,指「11間手術室進行的手術,有一半是非緊急手術」?

—​ 文件又指非緊急手術使用率超過100%,如何得出此數字?

—​ 非緊急手術室的運作時間,是否仍是「朝九晚五」?

醫院管理局聯網服務總監

張偉麟醫生;

醫院管理局新界西醫院聯網總監

高拔陞醫生

—​ 非緊急手術與緊急手術對手術室的需求互相影響。

—​ 緊急的手術需求大時,會使非緊急手術輪候時間延長。

—​ 由於非緊急手術輪候時間較長,有部分非緊急手術被界定為緊急手術以獲較高優次,使緊急手術佔手術總數的比例上升。

—​ 有些病人原被安排做非緊急手術,因病情惡化,便要佔用緊急手術的時間去做。

—​ 手術室的運作時間由早上八時半至下午四時半,不過經常超時。

梁家騮議員

—​ 要求提供數據,說明非緊急手術轉化為緊急手術的情況。

4.​ 《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條例草案》委員會討論事項

5月26日會議

I
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發言者

發言撮要

梁家騮議員

外判商的責任

—​ 就為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服務的外判商的個人是否受到免責條款保障,條例的草擬應該更加清晰。

食物及衞生局電子健康記錄統籌處處長

陳選堯先生

—​ 政府的原意是部分為系統服務的人士也受保障,方式為以48 (3)條,以書面委任該等人士為專員執行職能和行使權力。

梁家騮議員

—​ 一般情形下,受委任者並不受薪才受免責保障,但外判商有利潤,如其發生疏忽,應承受相應的法律風險。

陳選堯先生

—​ 免責條款的目的,是責任落在政府,而非個別公職人士或受委任的人士。其他條例也有相似條款。

梁家騮議員

加強私隱保障的建議修訂

—​ 現時條例草案將資料上載及下載的權限捆綁,但病人可能希望個別醫護提供者只上載或只下載其資料。病人應該在私隱上有更大的控制權,所以建議分開處理兩種權限。

—​ 委員應第一考慮原則問題,技術上的問題由政府處理。

陳選堯先生

—​ 原則上反對修訂,梁議員的修訂影響政府的政策原意,即鼓勵雙向互通。

—​ 系統的設計根據早已定下的準則,歷時五年,已使用大量公帑,現在才改變在程序上不合適。

—​ 系統已完成研發,梁議員的設計理念與現時的系統違背,即使修訂後的法案通過,系統也無法運作。

—​ 政府已提出修訂 (3A分部),容許病人指定互通限制,將來病人可按資料種類、時間、互通對象作出不同的限制。

梁家騮議員

—​ 建議的修訂並不違反雙向原則,只是由病人決定流通的方式。

—​ 系統的服務對象主要是病人,方便醫護提供者只是其次。

—​ 即使醫護提供者獲得互通同意,但他們並不被強制要將資料上載。

—​ 政府應寫明修訂的條文不會與本體條文有矛盾,這樣有利無害。

陳選堯先生;

律政司署理高級助理法律草擬專員

蔡之慧女士

—​ 認為系統現時的設計,已合符自願參加和雙向互通的精神。

—​ 政府修訂條文不會與主體條文有抵觸。

立法會議員(醫學界)梁家騮醫生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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