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事務
簡介
 
工作報告
 
議員議案
 
其他發言
 
質詢
 
財務委員會開支預算
 
文章
 
<< 返回目錄
對精神病患者及康復者的支援

對精神病患者及康復者的支援

潘佩璆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本港接受精神科診治的人士數目與日俱增,而近年涉及嚴重精神病患者的事故及慘劇有增加的趨勢,反映現行為精神病患者及康復者提供的服務有不足之處,必須改進;本會促請政府︰

()

制訂全面及長遠的精神健康政策,為精神病的預防、早期偵測、治療、康復、長期照料及公眾教育定出清晰方向;

()

增撥資源,用以培訓、聘請精神科醫護與復康專業及輔助人員,包括醫生、社工、護士、職業治療師、臨床心理學家、及物理治療師等,為患者及康復者提供全面的服務;

()

為公營機構精神科服務清楚定位,使資源有效運用於治療病情較嚴重的精神病患者、為基層市民提供適切的治療及為社會培訓各級醫護人員,並理順各聯網間資源及設施分配的問題,增強服務效益;

()

暫停削減精神科病床數目,並重新開設夜診服務,為需要日間工作的精神病康復者提供適切的服務;

()

加強家庭醫學醫護人員有關精神科專業知識的培訓,並增加家庭醫學與精神科服務的協作,使家庭醫生能及早診治各種類精神病,並將嚴重精神病患者及時轉介精神科跟進;

()

增加投放於精神科藥物及非藥物治療的資源,使精神病患者能得到最切合病情的治療;

()

進一步發展切合精神病患者及康復者需要的社區醫療及復康服務,強化兩類服務的協作關係,並整合現有服務,以加強對精神病康復者及其家庭的支援;

()

引入長期的個案經理模式,緊密跟進個案,使病人在不同的康復階段都能得到適切的服務與支援;

()

在社區增設精神健康中心,為有精神病患的市民及精神病康復者提供綜合服務;

()

增加資助宿位,以供有需要的離院精神病患者入住,並加強監管自負盈虧院舍的質素;

(十一)

鼓勵公私營機構聘請殘疾人士,包括精神病康復者,並透過稅務優惠等措施鼓勵私營機構參與;及

(十二)

積極推動有關精神健康的公眾教育與義務工作,消除社會對精神病患者及康復者的歧視,使精神病患者更主動地接受治療,康復者能更順利地重新融入社會。

 

 

梁家騮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增撥資源,"之後加上"設立獨立撥款機制,";在"參與;"之後刪除"";在"(十二)"之後加上"加強醫管局、衛生署、社會福利署及教育局在精神健康與康復教育上的合作,";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 (十三) 設計一套覆蓋全面的醫療保險計劃,為精神病患者及康復者提供足夠的精神治療和康復服務保障,並提供稅務優惠,鼓勵精神病患者及康復者購買醫療保險;及(十四) 成立一個獨立的'精神健康研究基金',以鼓勵、推動和資助進行有關預防、治療和控制精神病的研究,以及醫療保健政策的發展"

<< 返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