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名冊》及藥物資助制度
麥美娟議員的原議案:
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於2005年7月起實施《藥物名冊》制度,統一醫管局採購及使用藥物的政策;現時,醫管局每年的藥物開支只佔整體開支約百分之十,而把新藥物納入《藥物名冊》及檢討《藥物名冊》的工作分別由醫管局轄下的藥物諮詢委員會及用藥評估委員會負責,但有關工作欠缺透明度,其他持份者的參與度低,使人質疑《藥物名冊》並非以病人的權益為依歸,令不少有重大療效但價錢昂貴的藥物要病人自費購買;雖然政府設有如撒瑪利亞基金等安全網制度,但仍出現病人未能負擔更好但昂貴的藥物而延醫、要‘賣樓買藥’或靠次等藥物‘續命’等情況,反映現行制度存在很多漏洞及不足之處;就此,本會促請政府檢討現行藥物政策,完善有關機制,為更多有需要人士提供協助;有關措施應包括:
(一) 改革醫管局的藥物諮詢委員會及用藥評估委員會,加入更多持份者的代表(包括病人組織代表),並公開該些委員會的會議紀錄,以提高訂定及檢討《藥物名冊》過程的透明度; (二) 更新《藥物名冊》時,同時投入充足資源配合,以確保醫生能因應病人的病情處方最合適的藥物; (三) 把藥物開支從醫管局的整體預算抽出,並以獨立款項形式撥予各醫院聯網,以確保經費全數用於藥物開支,不會被其他開支項目佔用; (四) 擴大《藥物名冊》,把更多有重大療效但昂貴的藥物納入通用藥物及專用藥物,讓更多病人可以標準收費使用; (五) 增加藥物開支的預算,在考慮是否把藥物納入《藥物名冊》及所屬類別時,減少成本及價格的比重,以療效及病人安全為首要原則,令病人不會因經濟能力不足而被迫使用較次等的藥物; (六) 把更多藥物納入撒瑪利亞基金的資助範圍,並進一步放寬撒瑪利亞基金的經濟審查評估準則,以申請者個人的收入和資產為單位,而非以家庭為單位; (七) 提供稅務減免,減輕病人或其家屬因自購藥物而造成的經濟負擔;及 (八) 長遠考慮取消《藥物名冊》制度。
經梁家騮議員修正的議案:
鑒於病人對昂貴藥物的需求增加,醫院管理局(‘醫管局’)
(一) 改革醫管局的藥物諮詢委員會及用藥評估委員會,加入更多持份者的代表(包括病人組織代表),並公開該些委員會的會議紀錄,以提高訂定及檢討《藥物名冊》過程的透明度; (二) 更新《藥物名冊》時,同時投入充足資源配合,以確保醫生能因應病人的病情處方最合適的藥物; (三) 把藥物開支從醫管局的整體預算抽出,並以獨立款項形式撥予各醫院聯網,以確保經費全數用於藥物開支,不會被其他開支項目佔用; (四) 擴大《藥物名冊》,把更多有重大療效但昂貴的藥物納入通用藥物及專用藥物,讓更多病人可以標準收費使用; (五)
增加藥物開支的預算 (六)
把更多藥物納入撒瑪利亞基金的資助範圍,並 (七) 提供稅務減免,減輕病人或其家屬因自購藥物而造成的經濟負擔;及 (八) 長遠考慮取消《藥物名冊》制度。
註:梁家騮議員的修正案以粗斜字體或刪除線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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