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美容業
黃碧雲議員的原議案: 近年香港美容業發展迅速,提供服務範圍超越了一般美容需要,當中甚至包括具侵入性和效果成疑的醫療美容服務;最近,某美容集團為40多名消費者提供靜脈輸液療程,結果有4名女士出現敗血性休克,當中更有一名女士已不幸逝世;事件令社會關注侵入性醫療美容服務風險、個別美容服務提供者和醫生的操守和責任和對醫療儀器的規管;就此,本會敦促業界立即停止高風險的侵入性醫療行為,並促請政府盡快立法規管美容業的操守及服務;有關措施應包括: (一) 清晰界定高風險和侵入性的醫療程序,並規定具有專業資格的醫護人員才能執行; (二) 列明業界和醫護人員必須事先清楚向準備接受療程的顧客全面披露風險和可能出現的後遺症; (三) 清晰界定業界和醫護人員在事故發生後須要承擔的責任; (四) 推行醫療儀器註冊制度,並規定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士才能操作這些儀器;及 (五) 修訂法例,將銷售美容服務的冷靜期’納入在明年生效的《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內,打擊不良銷售手法, 以提高業界操守及服務水平,保障市民的健康。
經梁家騮議員修正的議案: 近年香港美容業發展迅速,提供服務範圍超越了一般美容需要,當中甚至包括具侵入性和效果成疑的醫療美容服務;最近,某美容集團為40多名消費者提供靜脈輸液療程,結果有4名女士出現敗血性休克,當中更有一名女士已不幸逝世;事件令社會關注侵入性醫療美容服務的風險、個別美容服務提供者和醫生的操守和責任和對醫療儀器的規管;就此,本會敦促業界立即停止高風險的侵入性醫療行為,並促請政府盡快立法規管美容業的操守及服務;有關措施應包括: (一) 清晰界定高風險和侵入性的醫療程序,並規定具有專業資格的醫護人員才能執行; (二) 修訂《醫生註冊條例》,規定實際或聲稱進行醫療業務的公司,須有過半數董事為註冊醫生,使香港醫務委員會有法理依據,要求身為董事的註冊醫生確保該類公司的營運合符專業操守,否則便可進行紀律處分,甚至將其姓名從醫生名冊中除去;
以提高業界操守及服務水平,保障市民的健康。
註:梁家騮議員的修正案以粗斜字體或刪除線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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