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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ORT FROM DR

立法會議員(醫學界)梁家騮醫生

2015年1 月份工作報告

1.​ 立法會會議上有關醫學界事務的發言 (撮要)

1月7日會議

II質詢

(1) 公立醫院病床數目 (梁家騮議員提出)

質詢問題的文本與當局答覆已上載於食物及衛生局網頁,連結:

中文: http://www.fhb.gov.hk/cn/legco/replies/2015/lq150107_q01.htm

英文: http://www.fhb.gov.hk/en/legco/replies/2015/lq150107_q01.htm

以下記錄補充質詢的問答內容。

發言者

發言撮要

梁家騮議員

—​ 按醫管局2012-13年度年報,瑪嘉烈醫院有713張內科病床,但該院的內部系統卻顯示2014年11月19日只有608張床

—​ 當日病床總使用日數卻是653日,導致病床佔用率超過100%。

食物及衞生局(食衛局)局長高永文醫生

—​ 未能就即時提出的數字回應。希望稍後調查,再作交代。

1月21日會議

III法案

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2014年藥劑業及毒藥(修訂)條例草案》

發言者

發言撮要

梁家騮議員

—​ 書面訂藥的爭論其實浪費時間。

—​ 書面訂藥的要求,是規管藥廠,而非醫生,即藥廠須要求醫生書面訂藥。

—​ 書面訂藥將以守則推行,而非法例。

—​ 書面訂藥執行上並不困難,例如傳真也算書面,也毋須醫生簽署,可以請職員效勞。

—​ 然而,書面訂藥對改善藥物安全與打擊非法販賣藥物的效用卻成疑問。因為最終送了甚麼藥,送了幾多,是以送貨單為準。

—​ 傳真若質素不佳,有可能出錯,口頭訂藥如有錄音,卻難以出錯。

食衞局局長高永文醫生

(總結發言中有關書面訂藥的部分)

—​ 書面訂藥是會納入藥廠的執業守則。

—​ 書面訂藥是提高藥物安全重要的一環,可以控制口頭訂藥的錯誤風險,並建立完整的交易紀錄。

—​ 得到團體廣泛支持。

2.​ 衛生事務委員會討論事項

1月13日會議

I自願醫保計劃及私營醫療機構規管的諮詢文件

發言者

發言撮要

梁家騮議員

—​ 計劃推行一年後,政府不再將40歲以上高風險人士納入高風險池,此類人士有可能因為保費過高而無力購買標準醫保。政府可否考慮容許保險公司向他們提供不符標準計劃但價格較低的保險計劃,例如不承保已有疾病。

食衞局局長高永文醫生

—​ 目前這類人士本來已未必買到保險。他們可使用公立醫院。

—​ 將會研究此問題,即會否為過了等候期仍未投保的40歲以上高風險人士提供其他選擇。

梁家騮議員

—​ 以40歲為高風險池接納界線,未免過早,而且一年考慮期未必足夠。

—​ 有些人以為公立醫院成本較低,但其實部分項目的成本比私人市場還高,因此轉用私營服務,不一定推高整個社會的醫療成本。請局長提供常見手術項目的公私營成本比較。

—​ 諮詢文件的示例顯示,自願醫保的手術賠償額不足夠賠償某些手術,如心臟科手術。

食衞局局長高永文醫生

—​ 會作為意見參考。

—​ 現有價格較低的保險的賠償額與現實費用有很大差距。自願醫保的賠償額不打算達到連最大型手術也能完全賠償的水平,但至少接近大部分手術的所需費用。

3.​ 《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條例草案》委員會討論事項

1月13日會議

I 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發言者

發言撮要

梁家騮議員

醫學會的意見書

—​ 醫學會關注“有需要知道”的原則無反映於草擬條例。

—​ 即使無特定法例,電子病歷亦已推行數年,並無迫切性立法。電子病歷雖有發展,例如雙向流通,不一定必待立法而後可行。

—​ 立法原意是要保障病人私隱,不妨多聽私隱專員意見,從長計議,不宜倉卒立法。

—​ 電子病歷互通系統雖云自願性質,但政府另一方面於規管私營醫療機構立法中,建議強制私營醫療機構參與此系統

—​ 兩條法例相加,私家醫院的病人即使無參與系統,資料仍有可能非自願下流通到公營系統。

食衞局電子健康記錄統籌處處長陳選堯先生

—​ 已加了條文反映“有需要知道”的原則(第35A條)。

—​ 政府只是建議私營醫療機構將紀錄系統電子化,並非要求強制參與電子病歷互通系統。

梁家騮議員

互通系統的私隱漏洞

—​ 政府回應醫學會的疑問時,不應以過往雙方有合作或共識為辯解理由,因為只是有些問題以前未注意到。

—​ 政府指作出系統改動需時一年,但立法並無迫切性。

—​ 政府指公營機構無須取得互通同意,是為了行政負擔。梁議員認為,公營機構至少在取得病人在私營機構的資料時,應該取得病人同意。

—​ 私家病人如為了私家醫院取得其在公營系統的資料而參與系統,便可能導致其在私家的資料自動流通到公營。

—​ 法例的幾個安排漏洞互相關連,只要在其中一環多加一道保障,病人的私隱安全已經可以大大提高。

—​ 私隱專員亦有類似看法,專員建議病人可對互通施加限制,使某種資料不可流通。

食衞局電子健康記錄統籌處處長陳選堯先生

—​ 系統是自願性質,市民可以選擇不參加。

—​ 政府的建議是根據諮詢結果,很難因為有意見出現在法案委員會而重新設計方案。

—​ 試驗計劃是單向流通,不能與將來的雙向互通相提並論。

梁家騮議員

—​ 有些病人希望私家可查閱公營資料,而私家資料不流通到公營。在互通系統實施後,目前的單向流通系統是否保留。

食衞局電子健康記錄統籌處處長陳選堯先生

—​ 過渡期後,單向系統最終會終止。

梁家騮議員

—​ 單向系統應長期保留,直接雙向系統的私隱問題完全解決 (例如保險箱實施)。

梁家騮議員

與電子病歷有關的罪行

—​ 新條例實施前,新條例所特指的罪行 (例如“更改”系統的資料),是否在現時便無法入罪。

食衞局電子健康記錄統籌處處長陳選堯先生

—​ 新條例可增加入罪機會,但不代表現時無法控告該等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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