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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家騮:「專業自主」合乎公眾利益

原刊於2016年4月6日明報

香港醫務委員會(醫委會)是監管醫生的法定機構。現有28名委員,一半由政府委任,一半由醫生選舉產生。14名由政府委任的委員中,4名必須為業外人士,餘下10名是醫生,由衛生署、香港大學、中文大學、醫院管理局和醫學專科學院各提名兩人,然後由政府委任。

這個組合有兩個關鍵的比例:4名業外人士與24名醫生(包括委任的和選舉產生的)的比例是1:6;另外,委任委員與選舉委員各有14名,比例是1:1。這是1996年訂立相關法例時政府和立法局的共識,以「維持醫務委員會的均衡組織架構」。

最近,政府提交法例修訂草案,建議增加業外人士與醫生的比例至1:3,理據是加強醫委會的問責性、透明度和公信力,改善投訴調查和紀律研訊機制,方法是將政府委任的業外委員由4名增至8名。

醫委會總要有點改動

市民對醫委會的不滿,主要來自投訴調查和紀律研訊機制,一來過程漫長,二來質疑偏袒醫生。有批評者將問題歸咎於醫委會委員以醫生佔大多數,故有「醫醫相衛」之譏;亦批評醫委會「保護主義」,「非本地醫科畢業生」執照考試門檻過高。

如果仔細分析醫委會的結構、運作和紀律研訊個案,不難發現,問題的癥結其實不在於醫委會委員的組成。但正如某議員所言,「醫醫相衛」、「保護主義」等是公眾的觀感,不管法例修訂是否合理、是否有效,醫委會總要有點改動。

若增加業外委員比例,可加強醫委會的公信力,醫生業界普遍並不反對,反正人多好辦事。但按政府的建議,委任的委員總數會增至18名,而醫生選舉產生的委員維持為14名,令業界極度憂慮「專業自主」受損。

筆者因而倡議,可按1996年時的共識,將醫生選舉產生的委員亦同時增加4名,那便可維持委任與選舉委員1:1的比例,業外委員比例會變為1:3.5。若政府和公眾對1:3有特別堅持,數學上其實亦有兩全其美的方案(例如委任業外委員和醫生選舉委員同時各增加6名)。

「專業自主」的核心元素

不少業外朋友可能對「專業自主」並無好感,與「醫醫相衛」和「保護主義」畫上等號。再按政府的說法,政府委任的醫生不代表政府,而醫生在醫委會仍是大多數,不是「專業自主」嗎?這便帶出兩個問題:究竟「專業自主」是什麼,是否合乎公眾利益?政府委任的委員代表誰?

先說委任委員的代表性。政府委任的委員立場如何,看似是因人而異。但委任誰人,權在政府,經過選擇性的委任,決定了委任委員的立場。

「自主」一詞字面看來不能表達它的內涵,它與「自由」其實沒有太大關連。「專業自主」的原意是「向神立誓,向公眾宣告,自律自覺,憑良知和善意,履行職責」。「專業自主」的核心元素是醫生可以病人福祉為依歸,不受干預作治療決定。這些「干預」,當然不是來自病人,而是來自其他方面,包括醫生的僱主、醫療集團、保險公司、醫管局以及政府。正因「不受干預」符合公眾利益,專業團體才可獲社會授權自我規管。

政府為何不接受兩全其美方案?

政府的「干預」對病人權益的影響,可以相當深遠。例如「操守」與「資源」的衝突,在私營的醫療集團存在,在公營的醫管局和衛生署更是常見。最近有一醫管局醫生被投訴沒有適時為病人處方抑制肝炎藥物,醫委會主控律師其中一論點竟然是該藥物在事發時已納入藥物名冊!從相反方向解讀,如果該藥物不在藥物名冊內,醫生不處方該藥物便不會構成「專業失德」。說白一點,藥物名冊規限醫生用藥,若引致有違操守的事故,卻為醫委會容忍,便有損病人福祉。

醫療本不應涉及政治,政治卻常干預醫療。醫委會委任與選舉委員各半,已是「專業」與政府之間的妥協。政府背後若沒有政治考慮,為何不肯接受兩全其美的方案?市民最不滿的紀律研訊機制,其實多年來都已是由政府委任人士主導,進一步破壞醫委會的均衡組織架構,又是否市民之福?

作者是立法會議員(醫學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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